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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學進《中國青年報》(2014年11月12日02版)
  10月28日,陝西城固縣農民武某意外發現了一個商代銅盆,距今大約3600年,非常珍貴。隨後,他將銅盆上交給了國家。11月1日,城固縣給老人頒發了《榮譽證書》和3000元獎金。(《現代快報》11月11日)
  與前幾天媒體報道的丹鳳縣一水泥廠黏土工李磊上交一柄楚國青銅劍獲獎500元激起的反響一樣,上述新聞再次引髮網友的質疑:獎金太少,與文物價值嚴重不匹配。為此,一些網友譏諷老人太“傻”,並表示自己不會做這樣的“傻帽”。甚至有網友說,寧願將銅盆砸了也不交國家,或者寧願留在家裡當夜壺用。話說得很難聽。
  不過,網友的牢騷反證了一個事實,即對上交珍貴文物的公民給予微薄的獎金不但沒起到激勵作用,反而產生了反作用,教會他們不要做武某這樣的“傻帽兒”。
  平心而論,我們不能指責當地政府“摳門兒”,因為2007年開始實施的《文物保護法》第十二條雖然規定,“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但並未明確獎勵標準和辦法,怎麼獎,獎多獎少,還是政府一句話的事。排除不獎的不說,從給予獎金的幾起事例看,獎額都不高,多是意思意思,聊勝於無。
  話說回來,由於文物價值難以估量,且種類繁多,有多少埋在地下、藏在水裡不為人知,國家不可能制定具體的獎勵辦法,只能表個態,給上交行為提供獎勵的法律依據,操作權限就交給地方了。
  那麼,地方又該如何操作呢?鑒於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地方財力強弱不一,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制定出台適合本地情況的獎勵標準。標準宜粗不宜細。比較可行的辦法是,根據文物的等級來確定獎額度。如經文物專家鑒定,某某上交的文物屬於國家一級文物,給予5萬元獎勵,二級文物給予3萬元獎勵,依此類推,具體數額由各地自定。
  如武某上交的商代銅盆,經專家鑒定,為商代身份地位極高的人在宴席過程中使用的一件酒器,製作工藝非常考究,代表著當時最高工藝水平,對研究漢中乃至陝、川等地早期歷史進程、文化發展,以及氣候和水土變化等有著重要考證作用,價值極高,因此對武某理應給予重獎。同理,對上交楚國青銅劍的李磊也應給予重獎。
  困難在於,這筆獎金由誰出?文保部門是清水衙門,根本無力支付獎金。錢還是應該由政府想辦法解決,文保部門只負責對文物真假和等級的鑒定,然後給出獎勵辦法。如財力許可,最好由政府單列一塊財政專項基金用於文物保護。這一點,廣州市已經在做了。今年9月9日,廣州市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廣州市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請示》文件,基金總金額為3億元,設立年限為5年,每年使用額度為6000萬元。該資金除了用於需由政府財政承擔費用的文物考古調查、勘探、發掘等以外,還用於對文物保護作出重大貢獻的單位或個人的獎勵(《廣州日報》9月10日)。像陝西、河南等文物大省尤其需要設立這樣的專項資金。
  重獎上交珍貴文物的公民,不僅有助於減少公民私自藏匿文物的現象,還能遏制文物走私、與境外商販暗中交易的違法行為,茲事體大,應該引起政府重視。  (原標題:上交珍貴文物,應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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